各学院、2019届毕业生(包括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):
根据广州市人社局文件要求,为帮助公司2019届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,做好求职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,特发此通知。
一、补贴对象
2019届毕业生,在毕业年度内(2019年1月1日—2019年12月31日)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(指持有城乡低保证、五保供养证、特困职工证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)高校毕业生、残疾毕业生(本人持有残疾证)和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(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类,不包括其他形式的商业助学贷款)。
备注: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等的说明
1)以上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19年1月1日—2019年12月31日之间,无明显有效期的,需补充完善年审或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;
2)《低保证》无明显有效期的,需要提供与《低保证》编号或姓名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,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员工申报当月,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。
3)关于“《低保证》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认定”。只要员工的姓名在《低保证》中有记录并享受低保补贴的,可以作为认定条件。
4)本科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,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,硕士研究生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,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;学制期间内多次贷款的,只需提供其中一次的贷款合同。
5)城镇“零就业家庭”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,在法定劳动年龄内(在校员工、现役军人、内退人员、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)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,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,月收入水平低下,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。该证明为失业登记证所属证明,另开具的材料无效。
6)除个别无编号的扶贫卡外,其他证件都要求有编号,如发证单位确实没有编号的,需要发证机关出具未编号证明或者发证机关认可的默许编号。
7)本人已在上个学历申请过的(硕士毕业生已在本科毕业阶段申请过等)不得重复申请。
8)除以上所列证件或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无效。
二、补贴标准
2000元/人(一次性补贴)。
三、申领流程
1、申请
(1)请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于2019年3月15日前自愿向学院完成申请,提交材料至辅导员处。
申请材料包括:
1)《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(见附件1,填写模板见附件2,A4打印,申请人签名需手写,使用申请本人银行卡申领,本科生提供交学费的农行卡,研究生提供交学费的工行卡,卡号需要清楚填写),同时提交电子版至学院;“生源地”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;按要求粘贴相片;填写模板见附件2);
2)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(城乡低保证、五保供养证、特困职工证、扶贫卡、本人残疾证、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,辅助证明出具原件);
3)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A4纸复印);
4)户口本复印件(A4纸复印,含户主、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,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不需要此项证明);
5)个人“农业(研究生为工行)银行银行卡”复印件(A4纸正面复印,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并签名,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)。
注:以上材料一式两份,请有意愿申请的毕业生准备好以上材料,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上交给毕业生辅导员。
(2)毕业生辅导员对毕业生申请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(重点审核证件是否有效及是否在有效期),严格把关,并把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到“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”(见附件3,身份证号、证件号码和银行卡号需要设置为文本格式;除合同外,发证单位和编号必须填写;纸质版盖章上交;电子版发至邮箱:381475022@qq.com,文件标题为:XXXXX院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(含研究生和本科生))。
2、审核公示
各学院需要对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误后于3月27日前将以上材料交至孙同彪老师处。
3、补贴发放
公示无异意的毕业生,学校将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银行卡中。
四、咨询方式
联系电话:020-852849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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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2月27日